明税律师就税收宣传问题接受《财会信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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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武礼斌就税收宣传问题接受《财会信报》采访,采访报道《第23个税宣月:随春风而至 谱便民乐章》全文如下:

第23个税宣月:随春风而至 谱便民乐章
 
    春风朝夕起,吹绿了杨柳,也吹来了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全国税收宣传月作为税收宣传的固定形式,也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熟识。这项活动的开展对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形式要保留、品牌要优化、方式要改进、实效要提升。各地税务机关要因地制宜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以此体察民意,让税收深入民心。
  通过活动,是否能真正便民办税?是否还存在形式主义?纳税人是否能表达意愿并进行客观评价?

宣传主题
主题六年首变:“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与以往六年“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有别,今年税务总局要求,全国税务机关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重要契机和宣传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实际上,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推出了“扎根工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便是其中的一项,旨在为基层税务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添加动力,使“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在税务系统开花结果。
  福建省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程辉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在“便民”,充分体现了“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的要旨,是税务部门加强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服务大局的重要措施。
  “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的变化,就是要鞭策基层税务机关要立说立行,让纳税人办方便税、舒心税。同时是将税务机关转变作风为纳税人优质服务的行动通过税收宣传月主题传递出来,目的就是要让四月的税收宣传时吹出一股清新务实的风,温暖着纳税人的心灵。”程辉说。
  “这种改变,说明税务机关更加注重做扎实具体的工作来为纳税人提供好服务,税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多让纳税人纳税吗?是为了给税务机关的正面形象加分吗?都不是。”多年从事基层税收工作的山东济南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潘洪新告诉《财会信报》记者,“宣传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宣传税收的意义,改善纳税的环境,提高纳税人纳税的意愿。今年的宣传主题很好,说明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进一步突出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不过,和上述业内人士的称赞声略有不同,知名税法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今年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主题,重点突出税收服务,也算是一种变化,但说创新还谈不到。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将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也为税收工作核心理念的形成树立了参照系,税收宣传应当突出提高税收工作的科学治理能力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主题,在改善征纳关系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基于上述认识,张广通指出,今年的这个宣传主题只强调便民办税、热情服务有意义,但似乎内涵不够丰富准确。

宣传形式
“不提倡层层策划、层层创新”很务实
  税收宣传月已经办了22年了,从总局到地方都下了很大功夫。据悉,近年来,许多税务部门都对税收宣传月创新项目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机制,鼓励创新税收宣传项目和宣传活动形式,但由于层层策划,难免会出现重复、走过场、浪费等弊端。对此,《通知》在处理好上级策划和下级落实的关系方面指出,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发挥策划、组织和带动作用,市、县税务机关主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不提倡层层策划、层层创新,避免重形式轻效果。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礼斌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应紧紧围绕如何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为宗旨,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否则就可能彻底地沦为形式主义。
  不可否认的是,往年,为了搞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层层发动搞创新,出发点是好的,但同时带来的问题就是,过分注重形式,忽视宣传的效果,而且层层创新导致雷同的宣传活动遍地开花。潘洪新举例指出,比如税收宣传片,经常省电视台有,市电视台有,县电视台也有,有国税的,也有地税的,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也有税务稽查部门的,内容相近,重复雷同,效果反而不好。
 
  程辉也指出,一些税务部门忽视创新项目与地方实际之间的关联,相关活动看起来很光亮,实际上毫无实际功效,白白浪费人力物力。“税法进校园”、“税法上公交”、“税宣QQ群”、“税宣微博”等等,什么好看做什么,却未能做到让税收宣传工作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当然无法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
  受访专家普遍表示,市、县税务机关主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不提倡层层策划、层层创新,避免重形式轻效果,这个做法是务实的。
  不过,张广通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现在是信息化社会,纳税人了解国家法律政策的渠道很畅通,税务部门的税收服务窗口也很便利,通过媒体宣传的形式也已多样化,再通过集中人财物进行大规模宣传往往劳民伤财,与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的精神不符,所以需不需要继续延续宣传月这种形式,我是有疑问的。”张广通认为,过分突出四月份的集中宣传,意义似乎已经不大了。
  同时,张广通还指出,现在老百姓不光关注税法的宣传,还关心税制改革、税收体制改革、税务机构改革、税收征管手段改革以及税款使用情况,这些深层次问题往往是税收宣传月说不明白的,税务部门应该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了解公众的所思所想,来点实实在在的改革措施。这比宣传税法、宣传税收工作、便民服务影响要深远。

效果评价
最有发言权的第三方评价是纳税人
  据了解,当前税收宣传效果评价完全依据税务部门内部的自我评价,具有很大随意性,形式化倾向严重。目前各地税务部门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大多高达95%以上,有的甚至更高,而这些评价分值明显与实际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科学性依据,造成评价结果可信度低,严重降低实用性。
  对此,《通知》在提升实效方面指出,将税收宣传月通报改为全年税收宣传工作通报,并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方式,用税收环境的优化和税务形象的提升检验税收宣传的效果。
  “这是一个新举措,行政机关工作效能的评价不能由自己说了算。引入第三方的评价,让第三方站在比较客观的角度进行评价,这样有利于税务机关得到真实宣传效果的评估结果。从而根据结果进一步改进工作,避免盲目乐观地把宣传月活动搞成一个‘自娱自乐’的一档节目。”潘洪新认为。
  武礼斌指出,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来“检验其效果”,说明税务机关在在狠抓落实“便民办税春风”的具体措施方面多了自信。但引入第三方评价的做法,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是谁是适格的第三方。
  “在我看来,纳税人作为‘便民春风行动’具体措施直接的相对方,对宣传的效果是最有发言权的群体。”武礼彬更倾向于由纳税人来评价和检验税收宣传效果。
  基于同样的认识,程辉也指出,要实现依法诚信纳税,仅靠税务机关,以及每年一次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是不够的,因此要逐步构建全员、全程、全社会的税收“大宣传”格局。培育“人人都是宣传员、工作也是宣传”的理念,将税收宣传渗透于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之中,构建全员、全程宣传格局。
  而在具体引入第三方评价的方式上,程辉则提出了四方面建议。一要严格执行宣传与评价两分离的工作方法,负责宣传的部门不能参与评价的具体事项。比如发放问卷表、进行专项宣传效果民调等,直接由评价部门实地操作,真正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二要注重宣传质效评价的广泛性,不能以偏概全,仅以一个较小区域或某一宣传项目的成果来评价整体工作,这样将带来大的结果偏差。三要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例如一些税收政策如个人所得税等普及面调查的工作,可以委托给报纸、电视台等新闻部门来开展,以增强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利用第三方进行效果调查,设立群众调查员或选用专业的社会调查机构,对开展税法宣传效果和媒体宣传效果进行调查,把具体评估内容提交税务机关。

基层实践
各地税宣如火如荼
  围绕税收宣传月,全国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便利纳税人办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连云港市地税局:宣传采用”微”方式
  连云港市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开展第二届“美丽港城、美在悦读”全民阅读暨“书香致远、与税(财)同行”财税宣传活动。打造“微服务(文化)”、“心服务”创新品牌。
  开通微信公众号,开展微宣传(传播)。利用“微话题”开辟“第23个税收宣传月”专题,以“微”方式进行税企互动,发布税收政策,解答税收咨询,将最新的政策信息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及时予以发送,通过网络关注纳税人的创业和发展,倾听他们的心声诉求,通过与纳税人“网言网语”的无障碍交流,畅通征纳沟通渠道,增强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度和遵从度。

    济南市地税局:45项措施惠及纳税人
  今年,济南市地税局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制定了比较详细、具体的宣传月活动方案,方案内容更加贴近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力求通过做实实在在的工作,进一步改善征纳税环境和征纳关系。特别是启动了“税收春风惠泉城”活动,国税地税联合推出45项服务措施,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提供了推动力。

  长春市二道区地税局:搭建10个“纳税人之家”
  长春市二道区地税局“青年创业正茂纳税人之家”4月1日正式揭牌。该平台由长春市各级地税机关和商会、行业协会、社区等协作单位共同搭建,由纳税人共同参与并为其服务。几年来,二道区地税局陆续搭建起10个纳税人之家,这些纳税人之家已经成为税企沟通、交流的桥梁纽带,成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有效平台,也成为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阵地。

记者手记
税收宣传重点应为“用之于民”
  在采访中,有专家提议把“税收宣传月”改为“税法宣传月”。他指出,宣传的内容应该是法律,而不是收税。宣传的目的应该是让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机关依法征税。应该把税法宣传当做整个社会的任务,而不仅仅是税务机关或财政机关的任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民间的作用和力量,如大学、网站等;另一方面关于税法宣传的倡导问题,建议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由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组织实施。
  其次,在优化宣传主题方面,变政府被动的宣传为群众主动接受。把现阶段宣传主题的中心,放在税收取之于民上。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说税收本质中的“取之于民”的道理通过多年的宣传已经是家喻户晓,那么税收本质中的税收“用之于民”的信息,却成了税收宣传的内容的真空,民众在雾里看花中心生疑窦:税收到底如何“用之于民”?上述专家认为,只有当税收“用之于民”的宣传深入人心时,当民众明白自己所缴纳的每一笔税款都用于民众自身时,才能激发民众爱国爱家的热情,才能使依法诚信纳税成为每一个公民的一种自觉的并引以为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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